“智残女子”是一个不恰当、歧视性的词语,含义为智力残疾的女性。使用该词语不仅无助于智力残疾人群的融入,而且会造成歧视和排斥。
我们应该将他们看作一个有智商、有尊严,应得到公正对待的人,为他们提供平等机会,让他们能够尽可能地接触和享受社会资源,而不是给他们带上负面标签。
相反,我们应该突出他们的特长和优点,尊重他们的权利,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智残女子”是一个不尊重、歧视、引起伤害的称谓。这个称谓暗示了一个女性的智力水平和能力低下,给人一种无能或低人一等的感觉。无论是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的智力障碍,都应该被尊重并给予帮助和支持。
使用这个称谓,除了缺乏尊重外,还可能引发他人的抵触、憎恶和歧视,造成心理伤害和社会障碍。
1.
安排适当的座位。此类学生必须安排在光线比较充足,有利于教师辅导、学生帮助的合适座位(脑瘫或肢残儿童必须安排在有利于出行和教师辅导的合适座位,配置必要的康复运动器材)。
2.
要求家长为孩子配备相应的辅助设备,如:眼镜、人工耳蜗等并要求家长带领孩子做继续治疗。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