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公益岗位解除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员工应该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员工的工龄和月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
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