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在一审判决后不服并提出上诉时,原告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应诉:原告应当准备答辩状,并在上诉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交,全面反驳被告的上诉理由,坚持自己的诉求。原告还可以准备补充证据等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观点12。
搜集新证据:原告应搜集可能在一审时未被发现的新证据,以证明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于法有据2。
审查上诉理由:原告应认真审查被告的上诉理由,并准备相应的反驳证据,以便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2。
遵守诉讼程序:原告应注意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考虑应对策略:原告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考虑是否维持原来的诉讼请求,等待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的上诉被驳回,原判决仍然有效;如果上诉被支持,则原判决部分或全部被改变,原告必须根据新的判决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1。
决定是否放弃追诉:原告也可以选择不参与二审程序,主动放弃追诉,以减少诉讼风险和成本,但这适用于原告对诉讼结果不太在乎或者劣势太大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等情况1。
总之,原告在被告提出上诉时,应当积极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该应诉但不一定要本人出庭的。
如果对方上诉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到二审法院进行应诉;在法院开庭时,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出庭,也可以本人不出庭而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如果当事人本人不出庭,又不委托代理人 的,就属于当事人放弃了所享有的答辩和抗辩权,二审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对方上诉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到二审法院进行应诉;在法院开庭时,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出庭,也可以本人不出庭而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