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都是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协议,但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
1. 法律效力不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三方协议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的协议,虽然也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效力不如劳动合同。
2. 签订时间不同: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的;而三方协议是在劳动者毕业前签订的,用于确定劳动者的就业意向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
3. 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而三方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就业意向、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学校的推荐意见等。
4. 目的不同:劳动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三方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促进毕业生就业。
总之,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都是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协议,但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在签订协议时,劳动者需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员工下班后是否算工伤,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因此,员工在下班途中如果遭遇了交通事故,并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方,那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下班后发生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受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两者劳动合同更有效。劳务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