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责任构成: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是:
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2、根据最近规则受害患者可以任意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3、实行最终规则准许首先承担责任的一方向缺陷产品生产者追偿;
4、患者使用最近规则将医疗机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起诉的,应按照最终规则处理——确定缺陷产品的直接制造者承担责任,不必实行最近规则让医疗机构先承担责任再进行追偿。
医疗损害民事赔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
1.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该种途径前提是,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2.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获得侵权赔偿。
《条例》仅仅针对医疗事故作出规定,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仍应当依《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3.第三种,按照《民法典》规定,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患双方依据这种关系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造成对方损害的,都将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医疗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级不同,赔偿的费用也不同。四川医疗事故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