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通常需要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据等。理赔员作为处理保险索赔的专业人员,可以提供协助和指导,帮助您完成申请程序。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商业险。
交强险一般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由于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具体如下: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立法目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