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警察二等功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对表现突出的警察个人或集体的褒奖。
2、最新规定是在国家公安机关2017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公安民警奖励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获得人民警察二等功的条件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有特殊贡献或英勇事迹,并经过同级人民警察以上的表彰评议。
3、获得人民警察二等功将受到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证书、奖章、奖金等。
同时也会有利于个人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评价。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如高考、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如不赡养老人、遗弃孩子、包养情妇等。
5、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违纪情形,违法犯罪行为,在学校被处分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