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仍然可以进行账目对比,但需要遵守破产法的规定,包括提交申报资料、进行债务清算、对资产进行处置等方面。破产程序下的对账主要是为了确定债务清算范围和可清偿资产的数量,以帮助债权人分得剩余资产。同时,破产程序中的监管机构和法官也会对债务清算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因此,即使是在破产受理后,账目对比仍然是必要的,以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在破产前转移财产并不是安全的方法,因为转移财产可能会对破产程序造成不利影响。
在破产前,应该遵守法律和破产程序,并尽可能避免转移财产。如果必须转移财产,应该向破产管理人或法院提出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时,应该确保转移的财产是必要的,并且不会对破产程序造成不良影响。
总之,在破产前转移财产并不是安全的方法,而是应该遵守法律和破产程序,并尽可能避免转移财产。
1、公司破产后,公司需要先成立清算组织;
2、清算组织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且直接受偿。或者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3、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那么该公司就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可以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4、破产清算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