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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断交后补缴规定
时间:2025-05-12 18:30:34
答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凡参加城乡医保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下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可以开始享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1月1日后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需从第3个月1日起方可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原在县外参保的群众,如需在广西参保,需要在12月底前参保成功后,方可从1月1日起享受待遇。

请注意,以上补缴规定可能会因具体地区或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怎么定点门诊报销
答案

桂林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参保人首先需凭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登记,持就诊卡、诊疗卡及有效证件,在参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就诊,缴费凭社会保障卡挂号费及药费等。

就诊完成后,社会保障卡刷读机可消费,也可携带相应费用至市医保中心补充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详见《桂林市居民医保支付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

广西城乡居民社保如何在手机上交
答案

广西城乡居民社保在手机上缴纳步骤如下:

1. 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

2. 进入“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进入“申报缴纳”模块。

3. 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入缴费界面。

4. 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缴款年份与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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