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生育登记**:女参保人员在妊娠后,需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流动人口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办理。
2. **审核确认**:计生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后,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3. **津贴发放**: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计算,一般在产后第6个月发放。如果是剖宫产或助娩产,会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4. **零星报销**:对于不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员,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可以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
5. **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生产住院费用也有一定的报销标准,具体金额取决于医疗机构的类别。
生产营养费可以在线上领取或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在线上申请时,需要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产前检查报告等材料,成功申请后会给予金额。
领取时需要凭借身份证、孕妇保健手册等有效证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领取前需进行签字确认,领取金额为300元,可用于购买孕期所需的营养品或食品。领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否则会自动作废。
生产营养费,即生育保险中的一次性营养补助,领取方式如下:
参保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各项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以南京市为例,生育津贴发放至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而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女职工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领取。此外,对于在南京本地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