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的职责如下:
第一条 主持村全面工作。
第二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第三条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会议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每季度向镇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每事必报。
第五条 根据支委会意见,代表党支部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村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对村委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进行监督。如出现违规和违反政策问题应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第六条 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抓好他们的学习。带头执行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制定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不包揽工作。
第七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党员开展设岗定责、滚动带富等工作,增强党员荣誉感、使命感。
村支书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组织中的领导人,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领导和监督本村的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等各项工作;
2. 组织自治会议和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3. 负责公共财产和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进行财务报告;
4. 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并处理纠纷和矛盾;
1 不可以代替当事人写收到条。
2 收到条是指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某个物品或文件的文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根据现行法律,收到条必须由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村支书不能代替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3 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签字或盖章,可以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人并在收到条上签字或盖章。
但是,在法律上,请第三方作为代理人签收,和让村支书代替签收是有本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