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入不算随迁子女。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落户之后,其子女户口已经迁入教育地的,属于本地户口,不能认定其为随迁子女。
转户籍大概一般要3-10个工作日。
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户口迁入村里后,可以享受和原有村民一样的待遇,承担一样的义务。
户口迁入到村里和本村村民待遇是一样的因为
1、当事人户口在该村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一般来说,是能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旧村改造等)的;
2、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差异,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