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金的计发比例是:
1.退休人员工龄三十五年以上的,按照百分之九十发放养老金。
2.工龄三十年至三十四年的按照百分之八十五。
3.工龄二十五至二十九年的按照百分之八十。
4.工龄二十至二十四年的按照百分之七十五。
5.工龄十五至十九年的按照百分之七十发放养老金。
山东退休金当月并不是立即核完的,因为退休金的核定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审核的。首先,个人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退休申请材料,然后由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对,包括个人的工作历史、工资和缴费记录等。
接下来,部门会根据相关政策和计算公式,计算出个人应该获得的退休金金额。最后,经过核定和审批程序,退休金才会在当月发放给退休人员。整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因此退休金当月并不是立即核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