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0元,
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东府〔2023〕60号)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贯彻落实省有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最低标准的规定,政策实施后,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网传“目前每月交29.13元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交189.12元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其实际缴费略有增加。
为减少对该类参保人的影响,此次改革我局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过渡衔接,同步提升了该类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不是,门急诊符合社保规定医疗费用每年1800元以上部分,在指定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将按照50%比例报销,社区按照70%比例报销。
如果是本年度首次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自费、自付项目剩余2000元,其中1800元不能报销有您个人负担,200元乘以50%(非社区)或70%(社区),您将得到100元或140元报销费用。社保最高给您报销到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