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出院后一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再次住院的,可以继续享受保险报销,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确诊为同一疾病、住院时间不超过上次的次数等。
因此,出院一个星期后再次入院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
但是具体的报销比例、报销金额以及可报销项目需要参考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而定。
可以,一般是在三个月内,但是最好是在一个月内就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收起